交通事故。在工地生活区外出的时候,车子起步不到20米。一个不到三岁小孩在路边玩耍,路边杂草比较高(一米左右),转弯处为发现有孩子,导致车辆右侧前轮压住孩子大腿骨折,事发时孩子家长未在身边,跟邻居家老奶奶来工地附近捡野菊花,老人并未起到看护作用,事发时还在路边采菊花。事后去交警队,交警队认定是我全责。我想咨询一下,这里边家人未起到看护监管作用。是否也要负责任
2025-03-01 06:1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而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家人未能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并且存在疏忽或不适当的行为,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分配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原因、监护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监护人的过错程度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快与当地的法院联系,以了解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提起诉讼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