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07年5月20号结婚,在6月13号因两人发生纠纷,在14晚上我和妻子与女方进行了调结,15号女方提出离婚,这样造成了我很大的经济损失,请问我能不能要回损失
2024-10-29 14:11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妻子在07年5月20日结婚,并且在6月13日发生了争吵。之后,您和您的妻子于6月14日晚上进行了解决,并最终同意离婚。 在6月15日,女方提出了离婚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通常来说,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同意离婚,那么任何关于经济补偿的争议都可能被视为解决完毕。因此,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否则您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损失是由于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的,例如财产损失或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如调解、仲裁等。 请记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