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加注其它互不追究的扶养费还能追加吗?有法律规定吗?
2026-01-28 14: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扶养费已经履行完毕,且没有新的证据证明该扶养费存在继续支付的必要性,那么原则上是无法再追加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扶养费用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继续抚养另一方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增加扶养费的数额。 因此,具体到您的情况,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扶养费确实存在继续支付的必要性,并尽可能地收集能够支持这一主张的相关材料,如医疗报告、经济状况证明等。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