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在G15高速3号牌1306段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对方车辆左边车道借进来撞在我车左后轮),事故由于发生时双方都无行车记录仪等有利证据,交警又无经验无法现场定责导致双方车辆被暂扣,并让我们自行约定时间去事故科处理。在核实双方证件时,我很清楚听到交警问对方驾驶员为何行驶证无法查到任何信息,对方交头接耳一番后交警在未经过再次核实就让对方驾驶员离开了。最终导致对方驾驶员恶意刁难不参与定责,事故无法定责,我遭受巨大损失(车辆一直被扣无法使用) 我的诉求有两点,第一,对于当事交警的违规行为与不作为我应该如何追责,第二,对于对方驾驶员的恶意刁难,我又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至少尽快取出车辆与车辆维修费用)
8天前针对您的诉求,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关于当事交警的追责 向上级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此事件,要求对该交警进行调查和追责。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第二,关于对方驾驶员的恶意刁难 保留相关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及时报警。如果对方存在故意规避责任的行为,应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协商解决。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若对方态度强硬,建议聘请律师介入协助谈判。 寻求第三方调解。考虑到对方可能缺乏法律意识,或者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目的,您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如保险公司、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帮助,帮助您解决纠纷。 请注意,在追求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是首要任务。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