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居期间女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资金来源全是女方父母从国内汇至加拿大到女儿帐户的,现在男方要求一半的资产怎么办
21天前在加拿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房产,并且该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通过家庭基金(如储蓄账户)提供的,则通常被认为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资金来源是明确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继承的遗产等,这些可能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表明该房产是基于某种特殊协议而购买的,否则法院可能会认为它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女方在婚后购买了房产并支付了全款,那么这个房产很可能是共同财产。 至于男方的要求,他可以尝试证明这笔资金是他自己的财产,或者与女方协商如何分配这部分资产。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他可能需要考虑向法院提出请求,以确定这笔资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