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7年在南京市溧水区246省道55公里处发生车祸,当时车主驾驶一辆无证无牌的正三轮摩托,由于车速太快导致摩托车极速右拐撞在路灯杆上。车主受了重伤,我站在后车厢内。本人右膝盖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右手腕骨骨折,经交警认定车主全责,现今一年一多了,而且失去了劳动能力。车主以伤重为理由拒绝倍偿。请问我该怎样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谢谢您!
2025-08-15 16:2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并且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 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你的诉求。在起诉时,你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以及证明你因事故受伤的鉴定报告等。 请注意,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你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