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1-16 09:49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当事人在火灾隐患消除后,向做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经检查合格,出具《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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