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员工能要求赔偿吗
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员工能要求赔偿吗

来源:法律部落2018-05-18 18:06

罗文谦律师

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性质、法定代表人和名称发生变更,只要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岗位等等均未发生变更的,员工不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公司的性质、股东、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公司被收购等与公司有关的内容发生变更,这些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这些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员工的正常工作内容、工作环境以及工资收入,公司是无须向员工进行赔偿的,并且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此时对于公司最好以新公司的名义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243今日律师解答 46711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终止合同后方知怀孕可否续签劳动合同 2020-05-01 17:53
调岗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可以要求补偿吗 2020-06-22 18:18
合同换签公司有补偿吗 2020-05-13 13:09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