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前与母亲共用一户宅基地,因房屋自然垮塌后,四年后由在部队提干的儿子个人出资重建房屋,所有权归谁。
2023-07-19 07:0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在服兵役前与母亲共用一户宅基地,后来房屋自然垮塌后,由你在服兵役期间个人出资重建了房屋。那么根据中国法律,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你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在你的情况下,这是你个人在服兵役期间出资重建的房屋,不属于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况。 因此,依据以上法律规定,你作为个人出资并重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你个人。母亲没有其他权利要求房屋的所有权。 可以参考的法律条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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