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先生在车辆启动的情况下不知情地将对方拖行了约10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对方抱住车辆不放手,导致您的先生无法撤离现场,可能会被视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您的先生在拖行对方的过程中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他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罚。至于是否会被行政拘留,具体情况需要结合警方的调查结果和对方是否报案等因素来决定,无法给出明确答案。我建议您先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提供详细信息并咨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