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工厂要搬迁,从上海搬到河北,但我们大多数员工都不愿意去,这样的话,我们能得到补偿忙,又应该怎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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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工作地点,属于改变原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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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不同意调岗离职的,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可以多要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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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有权拒绝跟随工厂搬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一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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