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开饭店的,3.24日店里面招了两个人,原来在店里的小姑娘看到招新人,就不高兴了,提出不干了,我们说带新人几天,把新人带会,就给工资,小姑娘不同意当时就走了,晚上九点左右带着家里的好多亲属来讨要这月工钱,我们不给,就在店里闹事,她的姨娘扔凳子砸人,双方动手打了起来,我们报警了,经医院鉴定对方一人轻微伤,一人二级轻伤,我方一人轻微伤。对方要6千多医药费,十万赔偿。不同意调解,今晚要送看守所。我们这边是个五十多岁的老人,怕身体受不了,作为家人这个事情要怎么处理,请求律师给我们一个解决的方案。
2018-04-11 23:25你好,此类事件不能只看伤情鉴定来判断,还需要结合事情的起因。如果是对方先动手,你方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话一般是不会拘留的,并且双方都有受伤。对于赔偿款医疗费以实际产生为准,赔偿款要求十万过高,不建议同意。
2018-04-11 23: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