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是签到12月份,但是我的商铺和商场的日期到9月份,我现在不与商场租赁了,我也要退给我租的这个商户9到12月份的店铺租金,但是他让我赔偿他装修费,我没同意,他说要起诉我,欺诈罪,我想问一下,这算欺诈罪吗?
2025-01-16 12:05欺诈罪是指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进行欺骗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您与他人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且该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2个月。然而,您的商铺和商场的实际租赁期仅为9个月。 如果商场认为您违约并要求您支付未使用的9个月的租金以及相应的装修费用,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是否构成欺诈罪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商铺给商场,确实构成了违约。 您是否有误导性陈述。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向商场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商场对合同条款产生误解,也有可能构成欺诈。 商场是否受到欺诈的影响。商场是否因为您的欺诈行为而遭受了损失,如装修费用等。 如果您拒绝支付未使用的9个月租金以及相应的装修费用,商场可以将此作为一项违约行为来追究您的责任。但请注意,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欺诈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