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今年8月20日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合同中写明合同签订当日交付定金3万,并于8月25日前交付首付款15万。实际上,买方在8月26日转账给我10万,但只是走了银行流水,我已按照买方要求在当日归还这10万,实际上我并没有收到首付款,买方也没有按照口头约定将首付款打到房管局资金托管中心。8月25日,应买方要求,我们又在原有合同上手写了一条允许买方申请两家贷款,若审批不下来则算自然解约,双方均不违约,卖方退还买方定金,仅手写了补充内容,没有更改合同时间,按照合同排版,仍是8月20日起生效。我们之前有口头约定允许买方将首付款打到房管局托管中心,允许买方一个月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2025-02-01 17:0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买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关于首付款的支付,尽管您已经归还了买方的10万元,并且合同中也规定了可以申请两家贷款,但是您是否收到了买方的首付款是需要核实清楚的。如果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首付款,那么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其次,在合同中手写的“补充内容”部分,虽然看起来像是对原合同的修改,但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合同的条款。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被欺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合同或变更其条款。 最后,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合同中有明显的瑕疵(如未能明确说明首付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