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在信息咨询公司上班,就是代还、养信用卡,小额贷款,信用卡审批的公司,然后我在公司做财务,私人有张二万六的信用卡,老板叫我给他养,可以提高额度,卡内额度二万六,全都在卡里,然后我就给了老板养,后来养到了三万三千八百元整,我要拿回来了,他没钱还进去了,给我还了三千八百元,剩下的三万打了欠条,欠条上说了2017年10月10号一定还进去的,如果逾期一天利息五百年,我想请问下这欠条有用嘛,利息要付吗?麻烦请告诉我一下!谢谢你!
2025-02-01 17:0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信息咨询公司的合同关系可能涉及不当得利和借贷行为。关于利息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利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更高的信用卡额度并归还给对方,因此存在不当得利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借贷行为,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规定较为严格,一般要求借款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您已经将全部款项归还给对方,那么对方有权要求您偿还剩余的债务。 最后,对于利息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定最高利率标准(即年利率不超过36%),则超出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利息无效,或者要求对方支付合理利息。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确定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