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上海一个建材城里从市场管理中心租的店铺,到期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1月1月日房东过来上涨租金,谈的过程中他被第三者叫到第三者的家里和他签了租赁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主张我的优先租赁权,我租店铺的时候是出了转让费的,房东坚持不租给我,
2025-03-21 06:02您好,在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优先租赁权?如果有,则按照该条款执行;如果没有,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条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例中,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维护您的权利。 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发票等; 向房东提出协商解决,要求其遵守合同约定或重新谈判租金价格;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优先租赁权,并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义务。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