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期为从2009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月止。政府2012年就计划拆迁。但拖延到2018年元月9日才正式拆了。我们拒付租金从2013年6月到2017年12月。现在房东要我们补交拒付期间的房租。我们该怎么办?
16天前您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政府计划拆迁导致的延期拆迁时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可以考虑减免部分或全部租金。 您可以向房东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减免租金,并说明理由。在您的请求中,应明确指出您是因为政府拆迁计划造成的损失,以及如何影响了您的正常经营。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延长租赁期限,或者寻找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如租用替代场地等。最终,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需要支付租金,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