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51%国有企业控股,49%自然人参股组建,国有企业法人兼任我公司法人,同时该法人在政府部门任职、领取工资和津贴,请问在我公司该法人以亲属的名义领取工资和津贴是否违,规属于什么性质?
2024-10-27 11:35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中兼职,并且其薪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因此,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并领取报酬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利益冲突,影响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建议您公司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