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以前是男女朋友,因为他要开店在2014年,我把4万块钱借给她了,当初借他的时候说生意好起来就还我,后来不行,就说店面早上还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还的意思,我只有录音(有对方名字,具体金额,承认归还)人证,但是我们是一起去银行取的钱,还有两张借条(1张正规的1万,1张不明确的3万已被债权人撕毁), 对方长期在吴江生活和工作有可执行财产。户籍湖南人。
2024-06-22 04:0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多个证据来支持您的借款主张:录音、人证、银行取款记录和借条。虽然其中一张借条已被撕毁,但您仍然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首先,您应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还款计划和时间。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交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录音、人证、银行记录和剩余的借条。 由于对方在吴江有可执行财产,您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同时,由于对方户籍在湖南,您可能需要在湖南或吴江的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取决于您与对方之间的约定或法院的管辖规定。 请注意,诉讼有时效限制,通常为三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在准备诉讼材料和策略时,您可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