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单位现在要把我开除,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17.2月9号 到2018年2.11号 现在公司开除理由为我不胜任此岗位。我现在有这个证明的复印件 但是没有盖公章,有老板的签字。他现在不给我盖公章。我要怎么解决。想请问单位需要赔偿我吗
2025-02-20 05:27您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存在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情形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您提供的材料显示,您的工作表现可能确实存在问题,但具体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还需进一步调查确认。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如果情况确实在于您的能力范围之内,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进行公正裁决。希望您能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