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年父母在移民海外之后,91年回国签名,将他名下的房产,转名到国内的二名儿女名下了。没有公证,没有见证人,只有居委会印章!手印,和他的签名 2. 而國内的儿女在父亲没去世时,在同年父亲签名同意后的几个月,以继承的方式,将父房产在国土局办了属于他们自己名下的房产证,请问,父亲的同意书法律认可吗?他们在父亲还在世时就办了继承合法吗?
2025-09-08 12:52尊敬的用户, 您所询问的问题涉及到房地产继承和法律效力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而非基于遗嘱或口头协议。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转名至子女名下这一行为,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并由具有公证资格的人员见证,则该行为可能不被法律认可。此外,如果您认为该行为已经发生,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权益保护。 其次,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产继承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您的父母在生前并未明确表示过将房产留给您的孩子,并且也没有其他有效的证据表明他们已作出这样的决定,那么您作为子女并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建议您仔细审查与房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确保它们符合法律要求。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