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厂做了10年,现在我52岁了,老板看我快做不起了,说安排不了,不要我了,但在这10年期间,我们没有劳动合同!象我这种情况,老板应该怎样补偿,求帮助,谢谢!
2025-06-14 22: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工作了10年,并且在过去的10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收集并保留以下证据。 -与公司的往来信件和电子邮件,证明您在此期间的工作情况。 -工作记录或考勤表,证明您的工作时间。 -其他能够证明您工作情况的文件或证据。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您与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请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获得更公正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