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7年4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在2018年一月发生意外摔伤了手,在发生意外前不少于三次催促公司为我购买医保社保,但公司以广州医保还未能购买唯有要求我等待,本公司深圳都有为员工购买医保社保,在发生意外后我自付了六万五。这次意外不属于工伤。我能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报销医保报销的部分吗?成功率多少?聘请律师大概费用多少?根据法律哪一条和对方沟通呢?谢谢。
2025-06-05 16:56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建议。 首先,您需要确认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如果属于工伤,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未履行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进行此类法律程序时,通常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步骤和流程,例如收集证据、准备书面材料、参加听证会等等。 最后,关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费用估算,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解答和帮助。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