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老板和我们家合建楼房,地皮是我们的,老板出钱来起房子,一开始说好我们3层,其它归老板,期间老板有和我们拿10万元去,没有开单据的,起楼房也没有开合同的! 现在老板说不和建了,叫我们和地基用掉的钱给他,他退出(地基打好了(15层地基),楼板起好一层,)! 还给我们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把地皮卖给他,他给我们钱(和市场价一样),我们就等于只剩下钱! 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他反悔的事情我们能怎么处理才对我们最好!谢谢
2025-06-05 16:41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且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老板想要出售地基并要求您支付相应的款项,这可能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都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用地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补偿费等费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该法第48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虽然您和老板已经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根据法律规定,您是否应该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老板,以及转让的价格和方式,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手续来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您拒绝接受这种转让,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您的描述,您提到老板提供了10万元资金来修建房屋,但这笔资金并不是作为购房款而是用来购买其他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请求对方返还这笔钱。 最后,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