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单位因为要参加省电视台的一个节目录制,就借用了一职业中专的足球场进行拍摄,为了更突出主题,请广告公司的在主席台的位置做了一面5米高,12米长的背景墙,广告公司为了图省事,本应该把搭背景墙架子上的铁丝系在同等高的柱子上,可他系在了柱子的低处,离地面只有5厘米,并且没有放置安全警示牌,因为拍摄事情多,一同事在忙着张罗拍摄事宜,叫了几个人暂时守在铁丝旁,避免发生事故,结果家住球场后面的一老奶奶(本来足球场是职业中专的,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为了想进来搞锻炼,就私自开了一个后门,后门下面就做了一个小台阶到主席台)出来看热闹,在主席台被铁丝绊倒,大结节撕裂骨折,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如何进行赔偿?
2025-08-03 14:25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过错,则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案例中,由于广告公司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导致老人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老人的损失,可以考虑以下赔偿方式。 医疗费。老人因摔伤产生的医疗费用; 误工费。老人因治疗和休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护理费。老人需要人护理时产生的额外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老人因此遭受的心理痛苦及精神伤害。 其他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索赔工作。同时,老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