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保定涿州市人,我自1972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涿州一家市企单位。档案定型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保险本是从94年开始记录的,2001年单位破产买断单位共缴纳了7年。买断后从01年一直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到2008年,08年~2013年因家庭困难中断了五年,经济有所好转又从2014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至18年8月退休,可是办理退休手续时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农民合同制工人92年以前工龄不算,按保险本实际缴纳的年限为准,共18年8个,根据劳动法不是92年以前的工龄是国家默认缴纳了吗,我想请教您一下,农民合同制工人就不是劳动者了吗?这20多年就白干了吗?谢谢请您帮帮忙给看看?谢谢!
2025-10-17 20:03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其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没有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人员。 在中国,农业劳动者享有与城市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包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因此,尽管您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但按照法律规定,您仍然可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 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您的工龄应当被纳入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范围,而不仅仅是保险本上记载的时间。 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