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她本是原始股东,我是后来入股的,我30%。所有费用我都是出了的包括装修差不多10万元(后期了解之后表示怀疑),后来因为账没算清楚还有一些私人原因我提出了解散但她也是同意了的。因为她后来又开了一家店铺拿了我们这家店3万多的东西到她那边卖。现在这个店就不做了,她告诉我说那家店拿不出来那么多钱。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提出来的解散对我有影响吗?
2025-04-07 13:13您的问题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和财务纠纷处理的问题。首先,您需要确保您在与对方协商时所提及的所有信息都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您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等。 其次,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能就合伙企业的解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对于您提到的“她后来又开了一家店铺拿了我们这家店3万多的东西”,这可能涉及到了不当得利的问题。如果确实是您提供的资金被用于该店铺的运营,那么您可以主张这部分资金属于不当得利,并要求对方返还。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交易凭证,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