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签合同的日期是2017年10月17日,房东现在要今年的9月16日收房子,我想问的是房东这样做合理吗?
17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则该合同自始无效。在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可能已经包含了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继续居住在出租房屋内,您应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并告知房东您的意愿和意图。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申请确认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房地产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