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最新征收坟地赔偿标准。
2025-06-10 05:10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安置;对个别因征地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新耕约金。” 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未利用的土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不进行补充耕地。” 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收非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八、《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