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租赁问题,绥德县去年受洪水灾害,我们租赁的绥德职教学校门面房,请求退剩余房租,不给退。学校说,只要配合铲泥,免一年房租,收取我们每户一千元。并且,承诺,门市修建好后,直接与我们签定合同,我们原来的合同是二房东签收,从中赚取利润。现如今,修建完毕。却反悔,扬言门市竞价租赁,并且不给退原剩余房租,之前学校有公文,上有学校印章。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本来损失惨重,现如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把门面装修好了,原来的合同,今年年底到期,请问我们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5-08-12 20:57首先,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确认。其次,您可以尝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学校退还剩余的房租。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与学校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