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冒昧的咨询一些问题,我是自2004年在小区物业车管部从事小区非机动车看管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2004年至2006年物业发工资,自2006年后,自己收的车费作为自己的工资,水电都是自己买。如今,物业不想让我看管存车处了
2025-04-27 14:43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在您离职后,如果物业公司拒绝让您继续担任看管员,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处理。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