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2014年在房产公司租的一间门面房,本来是2018年8月份到期,今年10月份的时候房产公司经理说房子别人已经买了,叫我不可以转让,房产公司要收回,当然别人已经买了我也没有必要在干下去,于是我答应过春节前搬出来,但是现在遇到这样个问题,就是说我今天去问房产公司的负责人,他打电话给买主,人家说是先租后买,听到这话我就崩溃了,他们办事太不负责任了,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在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租赁和购买权,我现在损失几万,这个责任由谁来负呢。作为一个打工的几万元不容易,麻烦您能在万忙之中帮忙解答。
2025-04-27 16:05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选择,我们会尽全力帮助您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您有权优先于他人购买该房屋。 然而,由于您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同等条件”,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同时,对于因合同条款不明晰导致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