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对双胞胎女儿,离婚后我与我前夫各领养一个孩子,我前夫在上海,我在石家庄,每次我探视孩子,他都以工作忙等各种理由推脱我,还说他不在场我就不能看孩子,我不知道该如何用法律去维护自己合法的探视权
15天前您和您的前夫在离婚时可能没有详细约定关于孩子的探视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您的前夫同意每周至少一次的探视时间,那么这将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您和您的前夫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院申请调解或进行仲裁。这些程序可以帮助双方找到妥协点,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的前夫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探视,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包括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探视义务。 聘请法律顾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您的行动提供支持和指导。 请记住,每个家庭情况都是独特的,最好的解决方案可能会因个人的情况而异。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