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关门,但没有正式文件通知,之前让员工去总公司上班,(总公司在别省市),没去的员工,现在公司准备给员工放长假。在劳动部门备案是,公司现阶段没订单,给员工放假,后续有订单再回来上班。放假期间按法订发放工资,1:公司放假是否需要同员工协商,员工是否有权可 不同意放假。或者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公司给予赔偿。 2:公司给员工放假是否有时间规定,还是可以无限期放假。 3:按法律规定,公司和员工解除合同,赔款为一年一个月赔偿,(赔偿金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公工资),但现公司给员工放长假(工资就只要最低工资),如到时解除合同,赔偿金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放假月份时的工资算也包含在里面。请帮忙解答。谢谢
15天前一、关于公司放假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以及员工是否有权拒绝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想将员工放假,并且不经过员工同意,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关于放假时间和赔偿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此,如果公司在员工休假期间未提供工作或工作量不足,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赔偿。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