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20日离职的,8月份的工资是没有发的,8月份的工资是用来扣9月份的保险,公司的意思是我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9月的份保险要自己全部承担,现在公司说8月的工资钱不够扣保险,现在让我补交剩余的保险费,这个我费用我要补吗
17天前在您离职后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您的离职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无预告解除”,这意味着您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至于是否需要额外支付保险费,这通常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在中国,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在此之前并未提出过离职申请,那么可能会被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补偿金或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未休年假天数的补偿等。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员工应为其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进行缴费,但具体金额应依据当地社保机构的标准来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并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请在实际情况下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