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相关问题。我今年8月24日向原单位申请辞职,8月31日正式离职。我们2017年度的奖金数额是在8月3号确定并通知我们的,让我们自己找发票报销。领导在9月1号通知原来同事上交发票,但没有通知我,于是第二天我主动问领导什么时候交票,领导回复说"明天就可以"。于是我在9月3号托同事去交票,但她变卦并没有接收。我想问根据法律,这比奖金我应不应得?如果对方死活不给,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赢?需要收集什么证据?(相关聊天记录都已保存)
18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首先,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您可以考虑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重要证据。 再次,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此问题,并且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