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山东德州禹城的,发生工伤了劳动能力委员会做出鉴定为二级伤残现在人社局给发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人社局给按的伤前12个月的缴费金额为基数而不是按实际到手的12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底是按出事前12个月的缴费还是按出事前12个月到手的实际工资给计算啊,如果人社局给按的缴费金额算和实际到手的平均工资表的金额谁来承担!还问一下本人工资是怎么指的,谢谢老师了!
18天前您的询问涉及工伤赔偿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赔偿的标准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照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这个标准是基于受伤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工资水平,并非按照出事前12个月或12个月内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您提到的“按实际到手的12个月的工资”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问题,这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待遇的一部分,不应视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雇主未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工资的含义,它是指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记载的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而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即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后的总收入。工资应当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工资性收入。 综上所述,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如果您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过申诉或诉讼请求,也请确保及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