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去年登记后买的抵账房,房子写的我俩的名,从我大姐手里借了五万元钱,然后举办的婚礼,给他家拿了四万彩礼钱,三金在外,结婚时又给拿了一万零一,买房子是我父母拿钱经我手,我去交的首付,欠了了卖房子三万元钱,欠条写的是我名,代款21万,取钥匙我家拿的钱一万多,房贷也都是我在还,现在孩子七个多月大,我出去打工,她就回娘家了,现在我回来了,去她家接她,生了点气,她说不装修就不回来,现在没钱装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外债,孩子,会怎么分割?
2024-07-19 23:57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等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需要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如何分割。 其次,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妻子共同购买并拥有房产,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则房产应该平均分配给双方。 关于债务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是在婚前或婚后取得收入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来说,如果债务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或者是对方事先同意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随哪方生活取决于以下因素。 孩子的成长环境; 双方的经济条件、工作稳定性;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子女本人的意见(如果有能力表达)。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将孩子留在母亲身边,因为孩子出生不久,需要母亲的照顾;同时,考虑到您的情况,也可以争取更多的探视时间。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