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6.10.8日离婚 当时是我前妻逼着我离的婚 有一子当时协议是孩子以及家里的所有都给她 房子是我母亲的名字不是我的 所以也没什么争议 可是现在她天天说是为孩子要房子又要我写协议现在说一人一半给孩子买房子可是我现在没有钱了 离婚的时候我答应一个月给孩子1000抚养费 以后上学或别的需要钱的地方我们一人一半 可是现在她天天无理取闹 我就想问下她这样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2024-07-19 22:2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有义务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同意每月给付一定金额作为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进行支付。 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并且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支付行为和履行义务的事实。 此外,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个人财产分割等问题,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方式导致矛盾升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