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六月份买的住宅楼,当时是交百分之二十,可以办贷款,我们交了百分之二十,去银行办贷款,贷款没下来,工地停工了,售楼处只剩下了保安,我签了购房合同,请问你们我属于违约吗?
2025-03-24 16:22您购买的住宅楼在六月份时已经完成了部分建设工作,并且已开始销售。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包括施工进度延误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后续建设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和责任。首先,如果是因为开发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延期,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在本例中,因为工程进度延误,可能导致您的贷款申请无法顺利通过审批。 其次,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延迟交付而带来的损失。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质量受损。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建筑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防水层未覆盖等,可能会影响房屋的质量。 逾期付款利息。考虑到您支付了预付款,开发商应为这部分资金提供利息补偿。 违约金。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能需要向您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因此,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开发商提出的方案不满意,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确保保留所有与购房相关的书面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未来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