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了不承担职业病的约定,单位就不承担责任了吗
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如果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不承担职业病责任的协议,该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应当被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签订了不承担职业病责任的协议,也不能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免除或减轻其作为雇主的责任。相反,该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并且单位仍需对职工的职业病后果负责。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