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 租户提前两个月退租 不要房东的押金 但房东要求租户维修因房屋老化自然损坏造成的房屋损坏 租户理所应当不愿意维修 于是决定搬走 在这样的情况下 房东有权利强制让租户付合同内还剩余的两个月的房屋吗? 谢谢
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承租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造成了房屋的严重损害,出租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作为租户,您的行为可能已经超出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导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需要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能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补偿出租人的损失。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房屋本身存在明显的自然磨损,您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您可能会同意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维修,或者您可以考虑与出租人共同分担维修成本。 总之,出租人有权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以维护其利益,但前提是这些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侵犯到租户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和理解,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