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8年4月10日与青岛开发区中德生态园米特社区售楼处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但甲方与我发生争执,不想卖房给我,我定金已经交了,甲方却告知没有房子让我方去退房。去找甲方商议,可是他们一拖再拖,合同显示若在4月30日未按照合同去交首付,甲方可取消乙方购房合同。我想请问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7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理解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并且愿意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 了解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联系开发商。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或解除合同,请立即联系开发商并明确指出您的诉求。同时,您可以保留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您的权益,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