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口头达成租房协议,房东要求我给付一定的金钱,并未说明是定金或者订金(8500元),双方默认是租金的部分给付,年租金是28500,双方约定三天后签订租房合同,并确定是从三天后那天开始计算,一天不到的时间我给房东电话不租了,请问我可以要求房东退还8500吗?法律予以支持吗?
28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依法成立。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口头约定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关于您提到的8500元是否为定金或订金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性质的支付方式,通常用于保障租赁物的安全交付,而不是作为租金的一部分。如果双方明确表示将8500元视为租金的一部分,则该部分金额应当被视为租金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您认为8500元并非租金的一部分,而是其他费用,例如押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那么您有权要求房东返还这部分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房东提出退款的要求,无需等待3天后的正式合同签订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决定不再续租,也应在退租前通知房东,以便房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处理相关的退房事宜。否则,房东可能会因为您的违约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扣留押金等。 总之,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您首先确认8500元的具体用途,然后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