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人,和房东租房合同起止日期是2017年8月6日至2018年3月5日,共8月。现是退租,钥匙己经出租方己经收了,但是出租方不退押金,说是要到2018年4月5日才是8个月租期。我们当时是由中介公司合同范本签的三方合同,现在我和房东的合同截止日期都是3月5日,但是中介公司的合同改为了2018年4月5日到期,请问是按哪个时间为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8天前在您与房东之间达成的租赁协议中,通常会规定租金支付的时间以及押金退还的具体条款。如果您和房东之间的协议约定是在2018年4月5日前结束租赁,那么按照该协议中的规定,押金应该在此时退还给您。 然而,如果您的合同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存在冲突,并且中介公司在更改了合约中关于租期的条款,而您和房东之间并没有修改过这些条款,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您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确认中介公司的变更行为无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联系中介公司,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提供一份书面声明或证据,证明他们的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保留所有与租赁相关的通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副本、付款凭证等。 如果中介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解释,或者您认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谨慎处理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情况。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