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工作的单位没跟我签合同,解除工作关系的时候还欠我一个半月工资,而且,原本3个月实习期过了升工资的口头协议无达成,原本4000元的工资最后边成3000,而且是解除工作关系之后才告诉我,之后接近一个月才给我工资4000扣了我2000,虽然我有段时间上班迟到或者睡觉,但系我有同老板解释过而且工作基本完成,我因为持续吃了一个月的药,整个人精神状态差。然后从工作开始经常落班回到家叫我加班做设计,有时候休息日也叫我做设计,我想问如何追讨自己的合法利益
2025-09-24 17:20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约定的工作期限内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在解除工作关系时,如果你确实存在旷工、迟到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影响你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但是,这种情况下,你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维权。 再次,关于薪资调整的问题,口头协议并不代表正式的合同条款,因此在解除工作关系后未能得到明确的薪资调整,这可能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之前的口头协议进行补偿。 最后,对于身体状况的问题,你可以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说明自己是因为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同时,你也可以考虑通过医疗费用报销等方式来减轻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你可以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建议你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支持你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