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宝安区,对方公司欠我4万元货款钱,我已经起诉,当时的送货单都是负责人签的字,对方公司不承认我的单据,要我查一下这个人是不是他们公司里的员工,我需要律师帮助我。
2024-06-29 04:14您好,针对您的情况,首先,您已经采取了法律途径起诉对方公司,这是非常正确的第一步。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与对方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对方公司欠款的事实。 关于送货单据的问题,如果对方公司不承认负责人的签字,您需要证明该负责人是对方公司的员工,并且其签字行为代表了公司。这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证明: 1. **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如果能够获取到该负责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可以作为其身份的证明。 2. **公司公告或内部文件**:如果公司有对外公告或内部文件中提到该负责人的职务或工作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3. **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员工或客户可以证明该负责人在公司的身份及其签字行为的代表性,也可以作为证据。 4. **银行流水或财务记录**:如果公司有向该负责人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 您可以聘请律师帮助您搜集和整理这些证据,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您在法庭上进行有效的陈述和辩论,以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