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六月与前夫离婚。今年七月我的银行工资卡莫名其妙就被冻结了,去法院咨询,才知道是前夫于2015年12月向起诉人借贷了三万三千块钱,前夫已不知所踪,不履行其还债义务,故而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我想请问律师,我对这笔债务并不知情,法院也会判定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吗?而且离婚后我一个人带着儿子,仅靠我的工资维持生活,法院也要冻结我的工资卡吗?
16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应当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您的前夫在婚姻期间对外借款并拖欠未偿还,即使他现在已经失踪,该债务仍然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确实不知道这个债务的存在,那么这可能会成为减轻或免除您部分还款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您和前夫之间的协议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此外,虽然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会归另一方所有,但有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这时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可能会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关于法院是否会冻结您的工资卡,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地区及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除非您已经完全清偿了债务或者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否则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冻结您的工资卡。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