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A公司的工厂负责人,A公司接到一笔订单,合同金额87500,工厂无力完成,由我外发给深圳的一个同行,并跟进,合同金额22500,这个同行自己干,没有成立公司。现在,深圳那边耽误了交货期,并且产品做的一塌糊涂,导致没办法给客户交货。客户追责下来由谁承担?现在公司老板以自己没有经手为由,让我这个工厂负责人负全责合理吗?
2024-07-17 16:00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不准确之处。首先,关于您的工厂是否无力完成订单的问题,如果该订单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或合同条款进行分配的,那么责任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在您提及的“我”与深圳同行之间的合作过程中,您作为工厂负责人的角色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沟通和协调。您应该确保及时与深圳同行就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质量控制。如果您发现深圳同行的产品存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避免对后续业务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分担。在处理质量问题时,您需要明确双方的风险分担机制,以便公平地分配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有限,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来解决分歧。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持公正和平等的态度,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面对类似情况,建议您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同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