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ktv做兼职,他让我签了一份合约,说一个月要干满四天,三天试用期,然后交了100块钱违约金,只有他那里有合约,我在百度上查了一下,发现很多人被那里骗了,所以我感觉被骗了,现在不干直接不去的话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或者还需要交更多违约金吗?
2024-07-17 14:23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与他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则对方无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您的朋友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您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这取决于您在合同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后果,包括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此外,一些地区或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可能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